檢察、司法聯動,暢通涉企社矯對象外出生產經營通道
2024-01-04 17:57:2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馬志軍 | 作者: 余琦 林釵麗 | 點擊量:1043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余琦 林釵麗)“我經常要去外地開展業務,請假頻繁,但請假手續和審批程序比較復雜,帶來很多問題。”在平江縣人民檢察院對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跨區域從事生產經營外出請假情況開展“一案一回訪”過程中,社區矯正對象吳某對前來走訪的檢察官說道。
?吳某為長沙一網絡傳媒公司股東,因犯罪被判緩刑而成為社區矯正對象。因其在公司負責后臺運營等事項,需經常性請假外出平江縣。根據社區矯正監管規定,其外出必須履行嚴格的請銷假審批手續、每天需要定位打卡兩次等,這無疑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帶來諸多不便。
在對吳某的實際情況進行認真了解后,該院與縣司法局聯合召開座談會,對其在矯期間的真實表現、生產經營面臨的現實情況,以及批準跨市縣活動后是否造成其脫管、漏管等進行了綜合性評估。兩部門嚴格審查后,一致認為吳某自入矯以來能夠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管理相關規定,社會危害性小,可以一次性批準其六個月內跨市、縣活動。
“真的感謝黨和政府以及司法機關,給我解決了大難題!今后一定好好改造,回報社會。”辦完手續后的吳某不由真誠感慨道。
據悉,近年來,為進一步規范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審批及管理,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平江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司法局已對8名涉企法人股東社區矯正對象辦理經常性跨市、縣活動,最大限度幫助企業放下“包袱”。
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積極推進一體化協助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及時通報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實際困難,確保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出得去、管得住、干得好”。
責編:馬志軍
一審:許新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